課程名稱 |
法律經濟分析二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10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簡資修 |
課號 |
LAW5182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21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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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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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與大學部合開。教室:霖研二1506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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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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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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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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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將教授「法律的」法律之經濟分析而非目前通行的「經濟的」法律之經濟分析。目前通行的法律之經濟分析,法律是被誘因化或虛無化,因此非法律之研究(科學)。本課程將提出以寇斯與張五常的經濟學為基礎的法律經濟分析,可稱合約法學──法律是眾人合意減少租值消散之系統規範。法律的基本單位是權利,此即定分止爭,減少租值消散也,而整體法律體系,即是在極小化權利釐定成本,此包括立法成本、司法成本與習法成本。 |
課程目標 |
說明何謂真正的法律之科學研究 |
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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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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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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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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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James Buchanan, The Limits of Liberty: Between Anarchy and Leviathan (1975). R. H. Coase, The Firm, the Market, and the Law (1988). 黃春興(2014),當代政治經濟學,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。 張五常(2017),經濟解釋第四版,香港花千樹出版社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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